職棒17年,中華職棒聯盟訂定「選手合約讓渡辦法」,開始實行「選手讓渡制度」。「選手讓渡制度」是指球隊若將球員於季中釋出,須提報球員至「讓渡名單」,想要接收的球隊必須於24小時以內向母隊接洽提出接收。若有兩隊以上爭取同一位球員加盟,則以當時的戰績為評量標準,並由戰績較差的球隊取得球員接收權。若超過24小時內乏人問津,母隊可要求球員歸隊或解約。解約球員不得加入其他球隊,若想要繼續打職棒,必須等到隔年下半季開始之日重新加入原母隊。

 

    與過往球隊釋出球員相較,在於釋出球員不須取得母隊所開立的「離隊同意書」,讓球員轉隊較為方便。不過,由於24小時的期限過短,其他球隊因無法在如此短暫的期間內做出準確評估,常常錯失良機,也可能因此斷送球員的職業生命。為此,中華職棒聯盟於職棒19年修改部分「選手讓渡制度」內容,將讓渡期間由24小時延長至120小時,母隊可在119小時內撤銷讓渡的球員,但在撤銷一個月內不得再將此球員提出二度讓渡。

 

    雖然讓渡時間的延長將「選手讓渡制度」的缺失稍作修正,但最令人詬病的「解約球員不得加入其他球隊,若想要繼續打職棒,必須等到隔年下半季開始之日重新加入原母隊」的規定卻未改善。這個問題在職棒二十年爆發的「黑象事件」後浮現,戰力極缺的兄弟象隊因此規定而無法將先前興農牛隊提出的讓渡球員接收。職棒20年球季結束後,在體委會的介入下,對此規定做出重大修正,當讓渡時間結束後,球員即無約在身,包含母隊在內的所有球隊皆可與球員重新洽談合約,不過新合約的報酬將低於原先的舊合約內容。

 

    「選手讓渡制度」實施至今,已有三十多位球員列入「讓渡名單」內,其中雖然有的球員由母隊收回,也有的球員被其他球隊接收,但之後又再度釋出,目前真正在「選手讓渡制度」下繼續生存的僅有三位球員。余進德當初因在興農牛隊守備位置與多人重複而被釋出,結果轉至La new熊隊後,不僅出賽場數大增,打擊成績亦大為提昇;莊景賀過去在誠泰隊多以代打代跑身份出場,轉到統一隊後,由於可兼守內外野,其工具人的角色也讓他增加了許多先發上場的機會;曹峻崵之前因久傷未癒而由獅隊轉至象隊,不僅成為象隊中繼主力,現更升任為投手教練。

 

    至於讓渡的理由不外乎是「不符戰力」或「不適任」。這種官方說法不僅其它球團「搞不清楚」,球迷們更是「一頭霧水」。綜觀納入「讓渡」名單的球員,有一類為戰力不符的二線球員,在母隊已無適當位置;也有一類為因傷所困,暫時無法為母隊貢獻效力;另外一類則是難於管理,與球團教練溝通不良。事實上,除了以上三類外,還有一類是最令球迷不解的,此類球員既非二線,亦無傷痛,過去也沒有與球團教練不合傳聞,但卻以「不符戰力」釋出,即是傳聞中的「問題球員」。

 

    以球迷的立場而言,一位先發型,甚至是明星級的球員莫名其妙的列入「讓渡名單」內,更弔詭的是,沒有任何其他球隊願意接收,這樣的結果絕對是無法讓球迷理解的,甚至引發對母隊球團的不滿。當然,在當時會聽到一些各種版本的傳聞,但對於球迷而言,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媒體「捕風捉影」的描述。雖然有不少案例在之後的幾年內得到答案,但對於球團、球員及球迷們,皆已造成相當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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